男子在看守所内挨打后猝死 医生称被迫编个死因 来源 京华时报
男子在看守所内挨打后猝死 医生称被迫编个死因 来源 京华时报
2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警方先是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后医院诊断死于心肌梗塞,尸检报告又鉴定其死于多种慢性病导致的“心、肺等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家属怀疑他是被打死的。因为根据警方调查,出事当晚陈绪金曾被同监号的羁押人殴打。
为其作诊断的医生表示,自己是在“被要求”“没办法”的情形下,不得已“随手”写下的“心肌梗塞”死因诊断。目前修水县检察院已介入调查此事,修水县看守所所长已被免职。
■死讯传来
上厕所摔倒猝死
陈绪金死在大年初三。2月16日10时许,死者外甥朱敏作为家属代表,在接到一通电话后被叫到楼下,上了公安局的一辆小车。
车上3人除司机外,还有修水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两位警官。朱敏被口头告知,其舅舅陈绪金当日凌晨在修水县看守所摔倒后猝死。警官称,凌晨2点左右陈起来上厕所,不慎摔跤晕倒,5点多被巡视的干警发现后,送往修水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官还说,陈绪金身体状况不太好,之前在看守所就有过一次晕倒,医生检查是低血糖。过年这几天看守所改善羁押人员生活,可能吃得太好,有拉肚子的情况。
45岁的陈绪金是修水县人,原县茶科所下岗职工。两年前妻子未办任何离婚手续离他而去,他在惟一的女儿嫁人后独自生活,很是潦倒。陈在县城一家卖酒的商店当送货员。年关临近,窘迫的陈绪金将商店价值6000多元的白酒私藏至家中,后被老板发现后报警,人赃俱获。今年1月4日,陈绪金因涉嫌盗窃白酒被城南派出所刑事拘留,关押在修水县看守所6号监房。
据猝死事件后所披露的消息,陈绪金已于1月13日被批准逮捕。但家属反映,陈从刑拘到批捕,家属一直没收到任何相关通知文书,直到2月11日晚上,陈绪金从看守所给一位亲属打来电话,亲属们才知道他被抓了进去,之前还以为失踪了。
陈绪金电话里说在看守所吃不饱,要亲戚送点钱买吃的。2月13日下午,朱敏和陈绪金弟弟陈小华来到看守所,通过一位梁姓副所长送去300元现金及食品,但并没见到陈绪金本人。
亲属们说,陈绪金生前身体硬朗,体力很好,将成件的酒搬到七楼八楼一点问题都没有。
■第一次协调会
县检察院介入调查
得知舅舅死亡消息的朱敏随即来到修水县殡仪馆。死者的眼睛是睁开的,眼眶、额头、鼻梁、前胸有多处醒目的伤痕和血渍,颈部还有一片明显淤青。
朱敏说:“我第一直觉,舅舅死前肯定被殴打过!摔跤怎么会连脖颈上都有伤痕?而且正常人摔倒又怎么会以正前额和鼻梁着地,只有类似墙上撞击的动作才可能留下那样的伤痕!”
陆续赶来看到尸体的亲属,也纷纷表示质疑,并欲将尸体转移保存,被守在殡仪馆的数十名公安干警制止。事态一度激化。下午3点多,修水县政法委副书记匡钧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和死者家属代表开了第一次协调会。匡钧在会上表示,修水县检察院已介入事件调查,九江市也很重视此事,将派法医过来,希望家属有序解决问题。
有家属注意到,死者身上穿了一件红色T恤,不像其自己的衣服,遂提出将死者在看守所的衣物送来,按当地风俗习惯与死者一起火化。直至晚上9点多,死者衣物才由死者弟弟陈小华和哥哥陈海清从看守所取出。外套、秋衣、长裤等不仅湿漉漉像被水浸过,而且外套有几处很明显的撕破痕迹。
“为什么衣服会是湿的?外套也被撕破了?”家属们愈感迷惑,对此有关方面解释,过年看守所加餐,陈绪金当晚曾两次拉肚子,“衣服是拉肚子拉湿的”。
“这简直是侮辱我们的智商,有拉肚子拉到上衣的吗?”死者侄女陈静珠怀疑,衣服被清洗是为毁灭证据,“我第一次看到尸体时,死者脸上留有血渍。”
■第二次通报会
初步诊断为心肌梗塞
当日深夜12时许,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匡钧再次召集相关部门和5名家属代表开了第二次案情通报会。
县检察院一位张姓负责人在会上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他说,事发后县检察院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调查小组,经过一天来的调查,初步结论如下:陈绪金的死排除暴力行为,CT检查表明,死者颅内无异常情况;陈绪金系于2月16日凌晨起床小便,不慎摔跤,凌晨5点左右,同牢房的羁押人发现陈晕倒在地,被送至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陈的死亡原因初步诊断为心肌梗塞,死亡时间为当日凌晨6时05分。
家属当即质疑,死者脸上和颈部的伤怎么解释?张解释是由于摔伤造成的。
翌日,死者亲属递交了申请江西省公安厅法医进行尸检的书面报告。
■尸检鉴定意见
最后定论为“病死”
2月19日下午3点,在有死者4名亲属在场的情况下,来自江西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3名工作人员及法医对尸体做了解剖。
3月10日上午,县政府召集9名死者亲属公布了一份签署日期为3月4日的尸检报告。
这份长达9页的报告显示,死者头面部、躯干部和四肢共发现70余处表皮剥落或皮下出血,“据损伤形态分析,死者体表损伤系与表面粗糙物体接触形成”,除体表擦挫伤外,死者大脑底面发现陈旧性挫伤,“非直接暴力打击形成,符合脑组织直接撞击隆起的骨嵴形成。”
尸检病理检验另发现,死者生前患有肾上腺髓质增生、慢性胸膜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间质性肾炎、肠炎等疾病。报告分析,“肾上腺髓质增生可导致自主性儿茶酚胺分泌过多,并可产生相应的症状。据调查反映,死者2010年2月16日出现突发晕倒和头晕、心慌、出汗、面色苍白、心跳较快等症状、体征,2010年2月16日又突然摔倒,这些症状,体征与肾上腺髓质增生发作症状相符。”
报告“鉴定意见”为:陈绪金系肺、肾功能不全的基础上由于肾上腺髓质增生,异常分泌儿茶酚胺导致心、肺等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死亡。排除死者系机械性损伤致死、机械性窒息致死、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性。
死者女儿陈思当即提出质疑:死者身上的伤怎么来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匡钧解释:陈绪金被抓前,酒店老板曾用啤酒瓶和雨伞打过陈绪金;1月3日被抓当天,陈曾从自己家窗户旁边的楼梯跳下;1月26日,陈绪金在看守所有过一次晕倒。
匡还透露,2月16日出事当天,陈绪金因拉肚子多次起夜上厕所,大小便拉在监室的垃圾桶里,整个房搞得很臭,被同号监室的羁押人陈某殴打,但据调查,陈某对陈绪金的殴打不会致死。对陈某的打人行为会依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处理
县看守所长被免职
县公安局负责人同时宣布了对本案相关人员的处理:对修水县看守所所长樊练武予以免职;分管民警停职接受调查;当天值班民警接受调查;公安局分管领导向局党委作书面检查。
3月10日,死者家属通过律师向某司法鉴定机构就尸检报告做了咨询,对方反馈为:尸检报告中的“鉴定意见”并非“鉴定结论”,该鉴定报告依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反映”作出死因推断,有失严谨和客观,并且没有鉴定死亡时间,只有调查死亡时间。
3月12日下午,死者弟弟陈小华和女儿陈思向修水县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调查组向家属公布案件的调查结论,遭到拒绝。县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说,经尸检鉴定犯人系病死,家属没必要拿到相关资料;而且没有县委的同意,按检察机关的办案纪律,不得对外公布。
■调查
大夫随手写出诊断书
陈绪金“初步诊断死于心肌梗塞”的诊断报告,出自修水县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朱朝阳之手。3月2日,死者多名亲属前往该医院院办和医务科,索要诊断报告,被告知已被有关部门拿走。
3月3日,朱朝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月16日5时35分左右,陈绪金被送到医院,“呼吸心跳都没有了”,但是按照医院规定,必须抢救半个小时,所以死亡时间写的是6点05分。
朱说,当时看守所来人向他介绍了死者的情况,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也分别来了两个人,“当时我们也没有办法,他们要你写一个诊断出来……他们说在看守所都有点呼吸,我们也搞不清楚,只能随他说。”
“我就随手诊断写个心肌梗塞可疑,别的东西我也不好写。我也说个实在话,对这种没有呼吸心跳的人,没有做任何检查,我们不能乱下结论。这个东西两边我都不好偏向,我就只能根据他们反映的情况随意写一个,又在后面加了个问号表示可疑。”
朱说,“我不可能没有依据写个是打死了的,或者是怎么样,当时让我下一个结论,我只能下这样的结论。”
为其作诊断的医生表示,自己是在“被要求”“没办法”的情形下,不得已“随手”写下的“心肌梗塞”死因诊断。目前修水县检察院已介入调查此事,修水县看守所所长已被免职。
■死讯传来
上厕所摔倒猝死
陈绪金死在大年初三。2月16日10时许,死者外甥朱敏作为家属代表,在接到一通电话后被叫到楼下,上了公安局的一辆小车。
车上3人除司机外,还有修水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两位警官。朱敏被口头告知,其舅舅陈绪金当日凌晨在修水县看守所摔倒后猝死。警官称,凌晨2点左右陈起来上厕所,不慎摔跤晕倒,5点多被巡视的干警发现后,送往修水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官还说,陈绪金身体状况不太好,之前在看守所就有过一次晕倒,医生检查是低血糖。过年这几天看守所改善羁押人员生活,可能吃得太好,有拉肚子的情况。
45岁的陈绪金是修水县人,原县茶科所下岗职工。两年前妻子未办任何离婚手续离他而去,他在惟一的女儿嫁人后独自生活,很是潦倒。陈在县城一家卖酒的商店当送货员。年关临近,窘迫的陈绪金将商店价值6000多元的白酒私藏至家中,后被老板发现后报警,人赃俱获。今年1月4日,陈绪金因涉嫌盗窃白酒被城南派出所刑事拘留,关押在修水县看守所6号监房。
据猝死事件后所披露的消息,陈绪金已于1月13日被批准逮捕。但家属反映,陈从刑拘到批捕,家属一直没收到任何相关通知文书,直到2月11日晚上,陈绪金从看守所给一位亲属打来电话,亲属们才知道他被抓了进去,之前还以为失踪了。
陈绪金电话里说在看守所吃不饱,要亲戚送点钱买吃的。2月13日下午,朱敏和陈绪金弟弟陈小华来到看守所,通过一位梁姓副所长送去300元现金及食品,但并没见到陈绪金本人。
亲属们说,陈绪金生前身体硬朗,体力很好,将成件的酒搬到七楼八楼一点问题都没有。
■第一次协调会
县检察院介入调查
得知舅舅死亡消息的朱敏随即来到修水县殡仪馆。死者的眼睛是睁开的,眼眶、额头、鼻梁、前胸有多处醒目的伤痕和血渍,颈部还有一片明显淤青。
朱敏说:“我第一直觉,舅舅死前肯定被殴打过!摔跤怎么会连脖颈上都有伤痕?而且正常人摔倒又怎么会以正前额和鼻梁着地,只有类似墙上撞击的动作才可能留下那样的伤痕!”
陆续赶来看到尸体的亲属,也纷纷表示质疑,并欲将尸体转移保存,被守在殡仪馆的数十名公安干警制止。事态一度激化。下午3点多,修水县政法委副书记匡钧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和死者家属代表开了第一次协调会。匡钧在会上表示,修水县检察院已介入事件调查,九江市也很重视此事,将派法医过来,希望家属有序解决问题。
有家属注意到,死者身上穿了一件红色T恤,不像其自己的衣服,遂提出将死者在看守所的衣物送来,按当地风俗习惯与死者一起火化。直至晚上9点多,死者衣物才由死者弟弟陈小华和哥哥陈海清从看守所取出。外套、秋衣、长裤等不仅湿漉漉像被水浸过,而且外套有几处很明显的撕破痕迹。
“为什么衣服会是湿的?外套也被撕破了?”家属们愈感迷惑,对此有关方面解释,过年看守所加餐,陈绪金当晚曾两次拉肚子,“衣服是拉肚子拉湿的”。
“这简直是侮辱我们的智商,有拉肚子拉到上衣的吗?”死者侄女陈静珠怀疑,衣服被清洗是为毁灭证据,“我第一次看到尸体时,死者脸上留有血渍。”
■第二次通报会
初步诊断为心肌梗塞
当日深夜12时许,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匡钧再次召集相关部门和5名家属代表开了第二次案情通报会。
县检察院一位张姓负责人在会上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他说,事发后县检察院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调查小组,经过一天来的调查,初步结论如下:陈绪金的死排除暴力行为,CT检查表明,死者颅内无异常情况;陈绪金系于2月16日凌晨起床小便,不慎摔跤,凌晨5点左右,同牢房的羁押人发现陈晕倒在地,被送至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陈的死亡原因初步诊断为心肌梗塞,死亡时间为当日凌晨6时05分。
家属当即质疑,死者脸上和颈部的伤怎么解释?张解释是由于摔伤造成的。
翌日,死者亲属递交了申请江西省公安厅法医进行尸检的书面报告。
■尸检鉴定意见
最后定论为“病死”
2月19日下午3点,在有死者4名亲属在场的情况下,来自江西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3名工作人员及法医对尸体做了解剖。
3月10日上午,县政府召集9名死者亲属公布了一份签署日期为3月4日的尸检报告。
这份长达9页的报告显示,死者头面部、躯干部和四肢共发现70余处表皮剥落或皮下出血,“据损伤形态分析,死者体表损伤系与表面粗糙物体接触形成”,除体表擦挫伤外,死者大脑底面发现陈旧性挫伤,“非直接暴力打击形成,符合脑组织直接撞击隆起的骨嵴形成。”
尸检病理检验另发现,死者生前患有肾上腺髓质增生、慢性胸膜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间质性肾炎、肠炎等疾病。报告分析,“肾上腺髓质增生可导致自主性儿茶酚胺分泌过多,并可产生相应的症状。据调查反映,死者2010年2月16日出现突发晕倒和头晕、心慌、出汗、面色苍白、心跳较快等症状、体征,2010年2月16日又突然摔倒,这些症状,体征与肾上腺髓质增生发作症状相符。”
报告“鉴定意见”为:陈绪金系肺、肾功能不全的基础上由于肾上腺髓质增生,异常分泌儿茶酚胺导致心、肺等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死亡。排除死者系机械性损伤致死、机械性窒息致死、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性。
死者女儿陈思当即提出质疑:死者身上的伤怎么来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匡钧解释:陈绪金被抓前,酒店老板曾用啤酒瓶和雨伞打过陈绪金;1月3日被抓当天,陈曾从自己家窗户旁边的楼梯跳下;1月26日,陈绪金在看守所有过一次晕倒。
匡还透露,2月16日出事当天,陈绪金因拉肚子多次起夜上厕所,大小便拉在监室的垃圾桶里,整个房搞得很臭,被同号监室的羁押人陈某殴打,但据调查,陈某对陈绪金的殴打不会致死。对陈某的打人行为会依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处理
县看守所长被免职
县公安局负责人同时宣布了对本案相关人员的处理:对修水县看守所所长樊练武予以免职;分管民警停职接受调查;当天值班民警接受调查;公安局分管领导向局党委作书面检查。
3月10日,死者家属通过律师向某司法鉴定机构就尸检报告做了咨询,对方反馈为:尸检报告中的“鉴定意见”并非“鉴定结论”,该鉴定报告依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反映”作出死因推断,有失严谨和客观,并且没有鉴定死亡时间,只有调查死亡时间。
3月12日下午,死者弟弟陈小华和女儿陈思向修水县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调查组向家属公布案件的调查结论,遭到拒绝。县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说,经尸检鉴定犯人系病死,家属没必要拿到相关资料;而且没有县委的同意,按检察机关的办案纪律,不得对外公布。
■调查
大夫随手写出诊断书
陈绪金“初步诊断死于心肌梗塞”的诊断报告,出自修水县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朱朝阳之手。3月2日,死者多名亲属前往该医院院办和医务科,索要诊断报告,被告知已被有关部门拿走。
3月3日,朱朝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月16日5时35分左右,陈绪金被送到医院,“呼吸心跳都没有了”,但是按照医院规定,必须抢救半个小时,所以死亡时间写的是6点05分。
朱说,当时看守所来人向他介绍了死者的情况,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也分别来了两个人,“当时我们也没有办法,他们要你写一个诊断出来……他们说在看守所都有点呼吸,我们也搞不清楚,只能随他说。”
“我就随手诊断写个心肌梗塞可疑,别的东西我也不好写。我也说个实在话,对这种没有呼吸心跳的人,没有做任何检查,我们不能乱下结论。这个东西两边我都不好偏向,我就只能根据他们反映的情况随意写一个,又在后面加了个问号表示可疑。”
朱说,“我不可能没有依据写个是打死了的,或者是怎么样,当时让我下一个结论,我只能下这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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