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合法吗?
“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合法吗?
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好发“黄段子”的市民要小心了,因为这样的举动,可能导致手机短信功能被关停。近日,在虎门镇口社区务工的张某就为此付出了代价。最近,他的手机能接电话,但收发不了短信。即使是把手机卡换到另外一个手机上也是如此。张某通过咨询中国移动客服处才得知,这一切都源于他向外发送了“黄段子”,因被相关系统检测到而被关停了短信功能。(《南方日报》1月13日)
我想倒霉的不仅会是张先生,还会有李先生、王先生以及你我等等广大公民。因为,按照移动公司的说法是:张先生的手机功能之所以被禁,是因为该公司正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治理范围包括:假冒银行或以银行名义发手机违法短信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司财务的,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只要涉及其中一项,哪怕只发送了一次,被通讯公司检测系统发现或被客户投诉确认,就会被关停短信功能。那么,你只要发了一个“黄段子”甚至疑似“黄段子”,那么你的手机就可能限制发送短信,你也得乖乖地像张先生一样带着身份证到公安部门写一份以后不发不良信息的保证书,才能重新开通短信功能。
在说这个问题以前,我首先要表明我是一名守法的“良民”。我赞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利用手机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但有些事情“良民”心理不明白,那就是,什么短信叫“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等,什么短信又包涵了“诈骗或者敲诈勒索”的内容,特别是所谓的“黄段子”,到底什么内容才算是“黄段子”?你总得告诉我一个衡量的标准,否则,我怎么知道那些短信该发不该发,毕竟,你公安部门也好,移动公司也罢,是事先预设系统来检测他人的短信,而不是针对具体的个案来检查短信内容。
但是,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告诉我们系统检测衡量的标准是什么,也没有人告诉我们客户投诉的标准是什么,更为神奇的是,移动公司禁了你的短信的功能后,居然也不通知你一声,或者在禁止前事先通知一声,让我们有机会去申辩一下,好像系统检测或者是客户投诉是天然正确一样。而且,这种“躲猫猫”限制短信功能,让我们摸不着头脑,还以为手机出问题了,这就让我们的手机生产商背黑锅了。如今,国家上上下下都在提倡要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但体现在这个问题上,公民的知情权却在打击犯罪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中不见了踪影。
当然,更重要是的,也是我最为担心的是,公安部门和移动公司可以随意地设置一定标准,来认定公民在“利用手机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那么,他们也可以随意利用系统的功能,来偷窥任何公民的隐私,而且,他们感兴趣偷窥什么隐私,他们就可以随意设置相应的关键词来偷窥。那么,公民的隐私权迟早会朝不保夕。我们也许不会收到诈骗和色情短信了,不过,我们会有一天惊奇地发现夫妻昨晚的悄悄话在某些公安部门和移动公司那里传遍。所以,我要问的是,公安部门和移动公司该项伟大的合作,有法律依据吗?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吗,有无保障公民隐私的措施,符合正当程序吗?
上述几个问题,我期待官家出来说明,否则我只能说,我宁愿忍受不良短信的骚扰,也不要劳什子的“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
我想倒霉的不仅会是张先生,还会有李先生、王先生以及你我等等广大公民。因为,按照移动公司的说法是:张先生的手机功能之所以被禁,是因为该公司正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治理范围包括:假冒银行或以银行名义发手机违法短信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司财务的,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只要涉及其中一项,哪怕只发送了一次,被通讯公司检测系统发现或被客户投诉确认,就会被关停短信功能。那么,你只要发了一个“黄段子”甚至疑似“黄段子”,那么你的手机就可能限制发送短信,你也得乖乖地像张先生一样带着身份证到公安部门写一份以后不发不良信息的保证书,才能重新开通短信功能。
在说这个问题以前,我首先要表明我是一名守法的“良民”。我赞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利用手机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但有些事情“良民”心理不明白,那就是,什么短信叫“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等,什么短信又包涵了“诈骗或者敲诈勒索”的内容,特别是所谓的“黄段子”,到底什么内容才算是“黄段子”?你总得告诉我一个衡量的标准,否则,我怎么知道那些短信该发不该发,毕竟,你公安部门也好,移动公司也罢,是事先预设系统来检测他人的短信,而不是针对具体的个案来检查短信内容。
但是,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告诉我们系统检测衡量的标准是什么,也没有人告诉我们客户投诉的标准是什么,更为神奇的是,移动公司禁了你的短信的功能后,居然也不通知你一声,或者在禁止前事先通知一声,让我们有机会去申辩一下,好像系统检测或者是客户投诉是天然正确一样。而且,这种“躲猫猫”限制短信功能,让我们摸不着头脑,还以为手机出问题了,这就让我们的手机生产商背黑锅了。如今,国家上上下下都在提倡要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但体现在这个问题上,公民的知情权却在打击犯罪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中不见了踪影。
当然,更重要是的,也是我最为担心的是,公安部门和移动公司可以随意地设置一定标准,来认定公民在“利用手机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那么,他们也可以随意利用系统的功能,来偷窥任何公民的隐私,而且,他们感兴趣偷窥什么隐私,他们就可以随意设置相应的关键词来偷窥。那么,公民的隐私权迟早会朝不保夕。我们也许不会收到诈骗和色情短信了,不过,我们会有一天惊奇地发现夫妻昨晚的悄悄话在某些公安部门和移动公司那里传遍。所以,我要问的是,公安部门和移动公司该项伟大的合作,有法律依据吗?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吗,有无保障公民隐私的措施,符合正当程序吗?
上述几个问题,我期待官家出来说明,否则我只能说,我宁愿忍受不良短信的骚扰,也不要劳什子的“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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