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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7次口香糖或没收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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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土拨鼠 周三 一月 06, 2010 10:55 am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吐七次口香糖,可能就要收回你的保障房。《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扣分办法》)将从今天起至2010年1月15日公开征求居民意见。除了之前透露的6项严重违规行为一经违反,房屋即被收回等严厉措施之外,还有很多很温情的措施。包括首次轻微违规行为者,将只给劝告不扣分;扣分累计分数周期为两年,期满后自动核销,而且被评上文明小区者,还将给予5000元奖励。下一步,广州将对主动申请退出保障房者进行奖励,对具有诚信记录的家庭,符合条件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将优先加分,优先安排。

  文/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穗房宣

  严厉

  六项违规五年不得申请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主任谢晓丹昨日表示,《扣分办法》列出6项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一经违反,扣20分,房屋即被收回,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其他非严重违规两年内累计被扣分数达到20分的,收回保障房,且1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这六项包括:

  1.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2.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租住住房3个月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经济适用住房6个月以上的。

  6.擅自对租住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功能和使用性质的。

  29种违规行为要扣分

  还有哪些不文明行为要被扣分?《扣分办法》按照违规的严重程度,把29项违规行为划分为4大等级,所扣分值分别为3分、5分、7分和20分。

  卫生习惯不好的保障房住户要小心了,不小心吐了七次口香糖,也可能面临被收房的危险。这些轻微违规行为还包括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在公众地方随地吐痰、便溺,在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元宝、柴火,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单车、残疾车等,将被扣3分。

  而乱倒垃圾、污水、粪便,擅自在房屋周围搭建防盗网,损坏污水管导致污水渗漏,聚众赌博,这些属于较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5分。

  不配合住房保障管理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及房屋维修工作,故意损坏或盗窃小区内公、私财物,高空掷物,无正当理由空置廉租房等3个月以下,这些属于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7分。

  温情

  扣15分发预警提示

  除了严厉的处罚之外,《扣分办法》设置了一系列人性化的管理手段,细化行为等级,对首次作出轻微违规行为的住户给予劝告,劝导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不即时扣分。如住户拒不改正或再次违规,将依照《扣分办法》追加扣分。

  当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所扣分数累计达15分或有效期内累计扣分达到3次,小区管理服务中心将向该住户家庭发出警告信,及时提醒该住户家庭累计更多分数带来的后果。

  两年后自动核销扣分

  扣分也不是永久性的,《扣分办法》规定,由发生违规行为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所扣分数不因住户家庭成员变化、户主变更等情况而注销;即便其住户因故调整房屋的,其记录在原租住房屋的分数将同时转移到调整后的房屋。有效期满后,住户家庭所扣分数未达到20分的,所扣分数自动核销。

  被收回房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家庭,如有需要,可向市住房保障办申请入住临时中转房屋,在临时中转房屋住满1年后,按规定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再行申请。

  此外,市住房保障办将每两年评选一次保障性住房文明小区,并给予5000元奖励。两年内未被扣分的楼宇住户集体颁发1000元奖励;未被扣分的小区住户将获得居住荣誉证书。

  奖励

  主动退出有奖

  市住房保障办主任谢晓丹表示,下一步将对因经济好转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主动申请退出现享受的住房保障的家庭给予一定奖励。

  如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符合发放租赁补贴条件,主动申请退出现租住廉租住房的,视其承受能力和本人意愿转变住房保障方式,可选择领取租赁补贴、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原廉租住房,或以经济租赁住房租金承租原租住的廉租住房;领取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因承受能力不足等问题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申请租住经济租赁住房。

  对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主动申请退出住房保障的家庭,市住房保障办将记入其诚信档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有诚信记录的家庭,符合条件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将优先加分,优先安排。

  联系办法

  市民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阅读《扣分办法》全文,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国土房管局12楼住房管理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
luoac@laho.gov.cn;传真:83370861;联系人:罗安成,联系电话:8336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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