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时代的官员标准
王朝时代的官员标准
湖北黄冈市原副市长操尚银***受审,以陈述“我不廉政但很勤政”的而名动一时。
勤政廉政,正是现在通行的一种官员评价标准。不只是现在,在中国,自古以来,勤政廉政就是衡量官员的标准。
这个事实可以说明为什么人们能够很习惯地使用勤政廉政的概念,不觉得有什么异样。这套术语来自王朝时代,以之要求官员看上去也似乎完美。一个官员,既勤勉努力,日理万机,又洁身自好,两袖清风,还能说不好么?
是的,这样很好。然而它是哪一种意义上的好呢?它的后面又是一套怎样的治理思维呢?我想,那只是治理体系自身意义上的好,后面是一套不必将政治交予民众的治理思维。它的极致状况或者说理想目标,是产生夙夜匪懈、鞠躬尽瘁的官员。但另一方面,它也意味着一套“为民作主”的逻辑。
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当代世界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其官员已经不劳使用“勤政”“廉政”这样的概念来评价。当我们把这样的概念用到传统君主国的君王和官员时,它仍然是合身的;但我们把勤政、廉政用到民主国的官员身上时,是否会产生一种时代错位感?我们也许可以用勤政廉政来评价沙特的官员,但是否会用来评价东京市长、法国总统或者英国首相?如果说东京市长是勤政官员或者廉政干部,是不是会感到很滑稽?
“为民作主”与“由民作主”,是两种政治形态,由此而有不同的官员标准。就“为民作主”来说,官员怎么产生,本质上是治理体系自己考虑和决定的事情,而勤政廉政也是官员的个人自律和治理体系对他的要求,于民众而言,这则是被安排承受治理体系的任何行为之下对官员和治理系统的一种期待。而“由民作主”的形态下,官员本质上由民众选择和决定,并受到法律的管理,勤政廉政当然也是必要的,但完全是一种题中应有之义,是官员得以成为官员的前提,无须时时特加强调。
这就是为什么在世界不同的地方,勤政廉政有不同的程度。并不是说,哪个地方不欢迎官员勤政廉政,而是有的地方这根本就不再是一个有必要时时挂在嘴上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已经得到基本的解决。
“由民作主”,人们更加注意的是官员的政见和施行的效果,而不是勤勉不勤勉,对官员的首先要求,严苛程度则不只是廉洁可以概括得了。“为民作主”,人们承受官员行为的后果,官员实际上也不必有政见,只要等因奉此,勤勉而行,道德要求也可松可紧,什么问题突出才解决什么问题,因为不廉洁总会成为突出问题,所以必须时时敲打,但难见效也是显然。“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前半句劝告,后半句警告,但把***归结于“伸手”,能有效果吗?但如果不准备在制度上使权力受到制约,那除了进行“手莫伸”的劝告和“捉伸手”的惩罚之外,又能怎样呢?
贪官自陈“不廉政但很勤政”,虽然雷人,但或非诳语,未必不是事实。“为民作主”必然给予官员极大的权力,否则怎么“作主”呢(但“作主”只是制驭社会,对上则不可以作主,而须强调贯彻落实的能力)?这就必然使很多事情非官员拍板则不可以办理,人们总要求告于官员,而官员也必然就有很多事情要做,哪怕吃喝应酬,也并非都是官员所想,而是非此不可。另一方面,这就是说,“为民作主”还可能导致权力无约束,人性之恶自然发酵,而且还产生一种官场逆淘汰,使廉洁的官员无以立足。这就是说,“我不廉政但很勤政”,非常荒谬,但实则成了“为民作主”的正常结果,官员不必有政见,只需有勤勉和廉洁的德行,而实际上又“非勤勉不可,欲廉洁不能”。
走向“由民作主”,则勤政廉政的概念无须成为官员评价的标准,无须像过去搞阶级斗争那样“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但官员系统还可能基本保持饱满正常的工作以及较高的廉洁指数。
勤政廉政,正是现在通行的一种官员评价标准。不只是现在,在中国,自古以来,勤政廉政就是衡量官员的标准。
这个事实可以说明为什么人们能够很习惯地使用勤政廉政的概念,不觉得有什么异样。这套术语来自王朝时代,以之要求官员看上去也似乎完美。一个官员,既勤勉努力,日理万机,又洁身自好,两袖清风,还能说不好么?
是的,这样很好。然而它是哪一种意义上的好呢?它的后面又是一套怎样的治理思维呢?我想,那只是治理体系自身意义上的好,后面是一套不必将政治交予民众的治理思维。它的极致状况或者说理想目标,是产生夙夜匪懈、鞠躬尽瘁的官员。但另一方面,它也意味着一套“为民作主”的逻辑。
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当代世界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其官员已经不劳使用“勤政”“廉政”这样的概念来评价。当我们把这样的概念用到传统君主国的君王和官员时,它仍然是合身的;但我们把勤政、廉政用到民主国的官员身上时,是否会产生一种时代错位感?我们也许可以用勤政廉政来评价沙特的官员,但是否会用来评价东京市长、法国总统或者英国首相?如果说东京市长是勤政官员或者廉政干部,是不是会感到很滑稽?
“为民作主”与“由民作主”,是两种政治形态,由此而有不同的官员标准。就“为民作主”来说,官员怎么产生,本质上是治理体系自己考虑和决定的事情,而勤政廉政也是官员的个人自律和治理体系对他的要求,于民众而言,这则是被安排承受治理体系的任何行为之下对官员和治理系统的一种期待。而“由民作主”的形态下,官员本质上由民众选择和决定,并受到法律的管理,勤政廉政当然也是必要的,但完全是一种题中应有之义,是官员得以成为官员的前提,无须时时特加强调。
这就是为什么在世界不同的地方,勤政廉政有不同的程度。并不是说,哪个地方不欢迎官员勤政廉政,而是有的地方这根本就不再是一个有必要时时挂在嘴上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已经得到基本的解决。
“由民作主”,人们更加注意的是官员的政见和施行的效果,而不是勤勉不勤勉,对官员的首先要求,严苛程度则不只是廉洁可以概括得了。“为民作主”,人们承受官员行为的后果,官员实际上也不必有政见,只要等因奉此,勤勉而行,道德要求也可松可紧,什么问题突出才解决什么问题,因为不廉洁总会成为突出问题,所以必须时时敲打,但难见效也是显然。“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前半句劝告,后半句警告,但把***归结于“伸手”,能有效果吗?但如果不准备在制度上使权力受到制约,那除了进行“手莫伸”的劝告和“捉伸手”的惩罚之外,又能怎样呢?
贪官自陈“不廉政但很勤政”,虽然雷人,但或非诳语,未必不是事实。“为民作主”必然给予官员极大的权力,否则怎么“作主”呢(但“作主”只是制驭社会,对上则不可以作主,而须强调贯彻落实的能力)?这就必然使很多事情非官员拍板则不可以办理,人们总要求告于官员,而官员也必然就有很多事情要做,哪怕吃喝应酬,也并非都是官员所想,而是非此不可。另一方面,这就是说,“为民作主”还可能导致权力无约束,人性之恶自然发酵,而且还产生一种官场逆淘汰,使廉洁的官员无以立足。这就是说,“我不廉政但很勤政”,非常荒谬,但实则成了“为民作主”的正常结果,官员不必有政见,只需有勤勉和廉洁的德行,而实际上又“非勤勉不可,欲廉洁不能”。
走向“由民作主”,则勤政廉政的概念无须成为官员评价的标准,无须像过去搞阶级斗争那样“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但官员系统还可能基本保持饱满正常的工作以及较高的廉洁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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