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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曝财政局副局长买别墅时丢公车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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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火龙果 周六 三月 06, 2010 9:14 am

 网帖曝财政局副局长买别墅时丢公车免赔偿 29498210

近日,有网友曝料称,2005年时任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的骆志斌开着公车在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办理私人别墅过户手续时,公车被盗,但事后骆志斌却一毛钱都不赔。

  是否真有其事?羊城晚报记者2月28日联系了骆志斌,其称当时是局党委决定不要他赔的。记者今晨采访了白云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因骆志斌此事发生于2005年,时隔甚久,需要时间了解,一定会细致调查。而白云区宣传部则称,对此事尚不知情。

  骆志斌已于2008年升为白云区审计局局长。据悉,白云区近日正在研究涉及到他的人事调整问题,正在此节骨眼上网上出现此博文。骆文斌说他2月26日看到博文后当即向区纪委报告了此事。

  质疑:

  买别墅丢公车为何免赔?

  署名“一群蚁民”的网友在博文中说,2005年5月20日骆志斌(分管白云区财政局后勤工作)一家三口到番禺区国土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购买番禺区锦绣香江花园一栋建筑面积160.9平方米、自用地165.2平方米、共用地398.3平方米的三层别墅。手续办妥后,他们发现自己驾驶的本田雅阁牌小汽车在番禺区国土局停车场被盗了。该车的车主为白云区财政局,车牌号码为粤A64738。小汽车被盗后,骆志斌副局长对单位谎称去番禺是参加会议,以外出公干为由免予赔偿。

  该博文还附了几张文件的扫描图作为证明。一张成交日期刚好是2005年5月20日的由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开出的《契税完税证》,纳税人为“骆×”,房地产位置为锦绣香江花园××园×街×号;一张六天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开出的同处房产的《房地产权情况证明》,权属人为“骆×”,但备注注明共有人为韩××及骆志斌;一张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刑警大队开出的《被盗(抢)机动车辆证明》(见左图),上写骆志斌于2005年5月20日到该分局报案称,本田雅阁汽车当天在番禺区国土局停车场被盗。网友注明,“骆×”为骆志斌的公子。另外,网友还附了一张房产图片,称锦绣香江花园同样位置的别墅在2006年已卖到每平方米3万元。

  博文提到,同样也是骆志斌副局长分管白云区财政局后勤工作期间,该局司机陈某几年前因公外出,回来晚了就把车子开回家过夜时被盗,结果陈某每个月被财政局从他微薄的薪水扣取赔偿款,连续扣了五年才扣完。博文质疑:同样的事件,因当事人地位的悬殊,最后处理的结果为何有天壤之别?我们是否还应该对欺骗组织的行为、导致国资流失却又免责的行为视而不见呢?

  回应:

  公干丢车财政局不要我赔

  骆文斌2月28日对记者说,他那天是去番禺区财政局了解契税征收情况,之后顺路去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屋手续时车被盗了,他马上报了警,并向白云区财政局局长报告。他说,白云区财政局为此召开了局党委会研究,他在会上主动提出要赔偿,但党委会认为他去番禺主要是办公事,并且事后处置得当,保险公司已赔了绝大部分,只剩两三万元未赔,于是决定不要他赔了。

  骆文斌说,博文所称别墅“总用地”面积300多平方米不确,因为那是包含了很多公用地,而公用地不是他的房屋专有的,房屋实际用地面积只有160多平方米;别墅于2005年购买,是二手房,当时的成交价只有80多万元。骆文斌称,网友非法取得他的产权证明,并将他儿子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码等隐私暴露,他决定要报警并追究该网友的责任。

火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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